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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
问: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一、用人单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单、工作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三)1、初次诊疗资料、出院记录、死亡证明等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住院资料原件加盖医院章);

2、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受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记录、单位作息时间规定(加盖单位公章);

(六)加班受伤的,应提供加班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请表中有近亲属签署申报意见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二、受伤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不属工商登记的,提供相关机关登记资料。

(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提供原件核对)。

(三)1、初次诊疗资料、出院记录、死亡证明等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住院资料原件加盖医院章);

2、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

(五)受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近亲属申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原件核对)。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另外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提供原件核对)。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提供原件核对)、上下班路线图(在地图复印件上注明)、居住地证明(与身份证居住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居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提供原件核对)。

问:
如何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手续?
答:

无锡市办理异地就医流程:先到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人员异地就医申请》下载地址: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xcsi.wuxi.gov.cn)-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办理类-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人员)异地就医申请,根据表格填写内容并到就医地社保中心盖章确认。就医地社保中心盖章确认后,单位盖章(退休人员请到居住地居委会盖章),携带我市市民卡和申请表到我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可以代办)。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因公因私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外地,包括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地的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医疗手续后,可在就医地约定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冻结参保地社会保障卡。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未转诊规定报销。

2、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可在当地选定3家不同等级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同等条件下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无,可选当地公办乡镇街道医疗机构)作为定点首诊医疗机构,首诊费用和经首诊医疗机构转诊的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所选就医地的医疗机构提供异地联网划卡结算服务的,申请人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联网划卡结算,并在就医地办理划卡结算手续,划卡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个人应负担部分,其余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此项限本省范围内)。

4、异地就医人员在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凭《无锡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医疗保险病历证、《社会保障卡》等,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对超出规定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5、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截止至次年6月底结清,逾期不予报销。

6、个人账户现金支付方式选择限养老金已办理异地领取手续,并参加本地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7、退休人员或无单位的人员可到当地社区盖章。

8、异地就医待遇自办理之日起享受。

问:
国家对婚假丧假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婚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即可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问: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问:
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问:
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答:

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问:
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问:
《劳动合同法》对合同试用期有什么限制?
答: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双方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
企业和哪些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
大学生创业园政策中的项目无偿资助和天使基金引导具体是指什么?
答:

1、项目无偿资助。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围绕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微电子、软件与服务外包、新材料与新型显示、生物、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每年选择不超过50个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经评审合格的,给予10-3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2、天使基金引导。大学生创业园发起或引进专门面向初创期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每年遴选出一批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大学生初创企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以内的投资,政府按投资金额的50%予以匹配,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问: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是怎么样的标准?如何申请?
答:

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或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交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标准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无锡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和《申领补贴诚信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2)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

(3)创业者身份证;

(4)创业者如果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

(5)单位或个人银行账号;

(6)带动就业人员中如果有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其高校毕业证书。

问:
大学生在锡自主创业是否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如何?
答:

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外)应届毕业生在锡自主创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2年。

问:
哪些人员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如何申请?
答:

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据实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上限为5000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申领补贴诚信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2)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

(3)创业者身份证;

(4)创业者如果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

(5)单位或个人银行账号;

(6)单位租赁合同和申请补贴年度的租金发票。

问:
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

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申领补贴诚信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2)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

(3)创业者身份证;

(4)创业者如果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

(5)单位或个人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