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21201402905884000123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1201402905884000123014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申请人临床实习证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
查看更多 |
2 |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
查看更多 |
3 |
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护士执业注册逾期三年申请的) |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 |
查看更多 |
4 |
申请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2 | 审查 | 0.4工作日 |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3 | 决定 | 0.3工作日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办理地点
- 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3-4
咨询方式
- 电话:0510-85863763;信件邮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健康委窗口,邮政编码:21407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5869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