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批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5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12014028936U4321005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滨湖区教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12014028936U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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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1个工作日完成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XX的批复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XXXX的批复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0-81178599信件邮寄地址: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滨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459室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81178611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的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0-81173459 |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 |
网址 | http://www.wxbh.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0-81110034 |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街道崇正路1号 |
网址 | http://lx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